四、经济合作
成员国认为,在平等、公平竞争、相互尊重和互利原则基础上发展经贸合作、创造有利的贸易和投资条件是一项首要任务。
成员国注意到,世界经济仍旧面临诸多挑战,可持续平衡增长受到阻碍。新冠肺炎疫情和包括单方面限制贸易的保护主义抬头使全球经济前景雪上加霜。管控气候变化、资源枯竭、环境退化导致的金融和经济风险,以及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继续发挥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济合作潜力具有重要意义。有效落实贸易和经济领域已通过的长期纲要和计划具有优先意义,能够促进本组织成员国和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在贸易、产业、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创新等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通过先进、资源节约、节能、绿色和低排放技术,致力于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确保成员国可持续发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支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在不危害环境和人口健康的前提下解决资源供给问题,在确保各国平等和公平分享经济全球化成果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经济增长。
成员国认为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准则,特别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虑国家利益的原则,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成员国注意到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在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数字经济规划,以及引进创新技术方面交流经验十分重要,有利于共同弥合成员国间的数字技术鸿沟。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成员国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给全球经济社会带来挑战,使各国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为全球经济增长带来重大影响,导致失业率急剧上升,阻碍贸易发展。疫情给全球带来的后果仍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仍面临严峻挑战。
为此,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应重点加强与摆脱危机、降低其消极影响相关的共同行动的协调,落实有助于工业生产关键部门、农业及服务业实现稳定的共同行动计划,以确保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平衡增长。
(二)财金领域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财金领域互利合作,交流先进经验和信息,努力为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投资,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及其他金融经济关系。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本组织在保障财金领域务实合作方面的作用,以为本地区内银行间关系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本地区国家金融市场间联系。
成员国将研究使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本币结算,扩大在国家支付卡系统运作、支付和金融监管领域创新方面交流经验的可能性。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机制
为落实高层共识,做好项目融资保障,成员国将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进行磋商。
将继续在本地区现有多边银行和金融机构框架内开展合作,为联合项目提供融资保障。
(四)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
成员国将继续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提出实业界合作倡议,实施本地区金融、高科技、基础设施联通、能源、农业、投资等领域合作项目。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参与形成有效机制,支持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民营企业倡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确定上合组织国家间和本国发展机构的建议举措顺序,以便在紧急情况和疫情形势下,实施对本组织所有国家都具有优先重要性的项目,并由上合组织国家银行机构共同出资。
(五)贸易和投资
成员国重申,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
成员国呼吁提高世贸组织作为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关键平台的效率,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并有效履行监督、谈判、争端解决等职能。
成员国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发展服务领域和服务贸易,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及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对促进经济、增加就业、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应共同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实施联合投资项目,提升出口导向型潜力。
成员国将继续制定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的文件,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成员国支持为经贸和投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支持继续制定本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六)中小企业
成员国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至关重要。为此,成员国支持建立并保持经济实体和实业界间的直接联系,包括举办经济和商业论坛。
成员国认为,应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创业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青年创业。
成员国指出,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包括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交流经验。
(七)工业
成员国支持通过举办展会、展览等方式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推进工业企业及工业领域合作。
成员国指出,应加强高新技术和技术成果产业化领域合作,就产业园区和工贸集群建设交流经验。
成员国决定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会议机制。
(八)农业和偏远地区发展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全球粮食市场、促进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成员国指出,加强农业合作非常重要,将在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动植物检疫安全、跨境动物疫病防控、种植业、育种业和畜牧业经验交流、农业领域科学研究、农业数字化、“智慧”农业和农业创新技术应用、有机产品生产、农业各领域联合项目的实施等方面开展合作。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应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农业领域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注意到,缩小上合组织国家城市中心居民与偏远和农村地区居民在获得经济、社会和其他福利方面的差距问题非常重要。为实现这些目标,成员国将利用包括数字技术与创新研发在内的成就和最佳实践,支持区域、偏远地区以及农村地区的发展。为此,成员国强调,应切实落实关于数字化时代发展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共识。
(九)交通领域合作
成员国强调,有必要高效利用上合组织过境运输潜力,构建地区过境运输走廊,实施大型项目,促进本地区交通互联互通。
成员国指出,应继续落实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方面共识,定期举行相关联合委员会会议。
成员国强调,为发展公路和铁路交通、多式联运交通走廊、物流中心,应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线路,采用数字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做法优化通关手续,共同实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成员国指出,有必要同国际金融机构和相关地区机构加强务实合作,吸引资金用于实施合作项目。
成员国欢迎将于2021年在中国举办的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期待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十)能源合作
成员国强调,有必要扩大能源领域互利合作,包括更广泛利用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支持更广泛地应用各种低成本和环境友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安全,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向能源高效型经济转变。成员国强调,共同研究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电网的区域间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将在相互尊重和深化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对接国家能源战略,以发展可持续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兼顾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继续推动能源领域全面对话,推动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间开展务实合作。
成员国决定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
(十一)海关合作
成员国认为,开展海关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保护、跨境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风险管理系统发展和应用,打击海关违法行为等合作对拓展海关领域合作十分必要。
成员国将致力于简化通关手续,通过风险管控系统开展海关监管联合活动,以确保国际供应链安全,打击海关领域违法行为,就海关法规政策调整交流信息,就贸易便利化和海关执法交流最佳做法。
(十二)数字化和创新发展
成员国强调,创新作为中长期经济增长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注意到,需要有针对性地应对成员国间数字鸿沟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强调深化数字经济领域互利合作、经验交流,以及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发展的重要性。成员国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
成员国认为,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应继续开展互学互鉴,进行数字化、创新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联合研究。
五、人文领域
成员国相信,不断发展上合组织框架内人文合作仍是本组织的优先任务。过去一段时期,成员国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保、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成功开展了高水平合作。
(一)文化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文化合作作为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的有效因素具有巨大潜力。成员国指出,在相互尊重、包容各国传统和价值观,通过合作实现文化融合方面,本组织为国际社会树立了典范。
成员国将继续采取措施,深化在音乐、戏剧和造型艺术、文学、电影、档案、博物馆和图书馆等领域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开展合作,进行联合考古,保护和修复成员国文化古迹和遗产,包括共同申请和推动将其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二)教育
成员国支持深化教育领域合作并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研发创新教育技术,使用新的信息通信和多媒体技术,保障优质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培训。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大学继续开展活动十分重要,包括吸收感兴趣的国家参与其工作。
(三)科技合作
成员国指出,科技领域合作符合所有成员国的利益,对各国经济发展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依照本国法律确定科技合作优先领域,包括研究建立该领域联合项目融资机制的可行性。
(四)卫生和防疫
成员国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背景下,上合组织框架内卫生防疫领域合作彰显重大现实意义。
成员国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艰难条件下奋战的医务工作者、医学专家、科研人员深表感谢。
成员国认为,在传染病预防、流行病监测、非传染性慢性病预防、母婴健康等领域继续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注意到应在卫生保健领域引入新的远程技术,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在远程医疗领域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注意到,在应对传染病方面的合作为本地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等大规模传染病的暴发作出了重大贡献。
成员国反对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污名化,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止疫情蔓延,合力应对疫情对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气候变化
成员国指出,应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及时交流经验和信息。成员国意识到,安全饮用水源、基本防疫设施和卫生服务不足是当今严峻挑战,应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一体化治理。
成员国相信,不应利用气候议程采取限制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措施。成员国将努力与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积极对话,为环保领域联合项目及计划投融资,引进新的绿色清洁技术,提高绿色经济的比重。
(六)紧急情况
成员国指出,在共同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威胁及快速反应方面继续开展合作十分必要。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努力降低灾害风险和提高应急能力,愿加强情报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联合救灾抢险演练等领域合作,推动边境地区应急处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地区组织在该领域合作。
(七)提高妇女地位
成员国强调,应保障妇女广泛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活动,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定期举行妇女论坛、大会和相关会议十分重要。
(八)民间外交
成员国欢迎有关民间外交机构为增进互信、加深了解、密切人文交往开展的工作,鼓励民间外交机构和文化中心举办论坛、会议和其他活动。
(九)人权
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重申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强调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反对以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成员国指出,必须严格和一贯地尊重各国的历史传统和主权平等。
(十)地方合作
成员国支持在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机制框架内开展地区和行政主体间合作。
(十一)媒体
成员国认为,上合组织在新闻宣传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在本地区和世界打造上合组织积极、真实的形象。为此,成员国将推动媒体间接触交流,为媒体定期提供关于本组织当前工作,以及政治、经济、人文领域合作成果的详实材料,并推动国际媒体对本组织的宣传报道。
(十二)青年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为团结青年积极开展工作。支持成员国青年创业并制定有助于提高青年企业家在上合组织地区开展经济活动能力的特别方案。
(十三)体育
成员国认识到,体育是促进和平、社会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重申愿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强调不应将运动员和体育赛事政治化,将积极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成员国认为,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冬残奥会将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相互理解与和谐。
(十四)旅游
成员国致力于在现有历史文化和经济联系基础上强化和拓展旅游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建立共同旅游空间,加强旅游交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成员国愿推动旅游企业同相关行业建立直接联系,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吸引投资建立并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研究智慧旅游领域合作的可行性,开展旅游城市间的互动与合作。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推介上合组织各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发掘本组织国家城市和地区的旅游潜能,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合作的补充机制,包括采用宣布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这一做法。
(十五)上合组织论坛
成员国高度重视进一步发展上合组织论坛这一多边公共专家咨询机制。建立该机制的目的是为上合组织各项活动,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科研和智库间的合作提供学术支持。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问题研究和分析中心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结合全球和区域发展进程,综合分析影响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因素。
六、国际活动
成员国指出,对同其他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合作持开放立场是上合组织的重要原则。
(一)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
成员国高度重视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上合组织经济和人文领域活动和项目,支持继续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开展协作,发挥有关国家在高科技、农业、交通和投资等领域潜力,实施联合项目,促进本地区共同发展与繁荣。
(二)联合国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国际活动的优先方向是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强化联系。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作为具有公认合法性综合性的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普遍发展、深化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因此,成员国支持通过逐步改革增强联合国的权威和效力,不断提升联合国妥善、及时应对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决议体现了两组织间对话的高水平,也表明国际社会对上合组织为落实联合国宗旨、任务和议程所作贡献的认可。
成员国认为,落实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决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成员国呼吁早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人权、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和反贪腐领域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分别有意竞选2027年至2028年、2028年至2029年和2039年至2040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七、结语
成员国将一如既往地发展上合组织,使其成为以《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为基础的更具代表性和更公平的国际秩序支柱之一。
总结过去20年经验并展望未来,成员国坚信,上合组织的工作成果有助于将本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与和谐的地区。
成员国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2020年至2021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在上合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这些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成员国人民间的相互信任与理解、促进建设性和有效合作、加强睦邻友好关系。
在上合组织成立20周年之际,我们,各成员国领导人宣布,本组织将朝着其缔造者所宣布的崇高目标和任务迈进,为和平、合作与发展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